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玉林制药集团药渣、酒沉渣清运服务
招标单位: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项目地址: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江南路三号
二、招标内容或范围
药渣种类、预计处置数量等详见下表:
种类 | 预计处置数量 (吨/天) | 预计年处置数量 (吨/年) | |
药渣 | 20 | 7300 | |
酒沉渣 | 1 | 365 |
(注:以上信息为本项目招标的预估情况,实际处置数量以招标方每天实际生产情况为准。)
合同期限:两年
三、投标资格要求
资质要求:
1. 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;
2. 投标人需具备相关领域的合法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书;
3.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;
4. 投标人需具备药渣处理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经验;
5. 其他具体要求(如环保认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)
四、响应文件的提交
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: 2024年9月20日18:00前(北京时间,若有变化另行通知)
响应文件提交地点:玉林市江南路3号玉林制药集团物业办公楼二楼。
响应文件接收人和联系电话:陈女士 0775-3892067
五、谈判
谈判时间和地址:2024年9月25日上午10:00(若有变化另行通知)
玉林制药集团物业办公楼二楼
六、招标人联系方式
联系人:陈女士
电话:0775-3892076
七、招标说明
1. 招标方将其生产产生的所有中成药药渣、酒沉渣提供给中标方,中标方要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规范,及时对招标方生产产生的药渣、酒沉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。
2. 中标方要根据招标方每天的药渣、酒沉渣量,当天及时组织车辆装运,不得影响招标方的正常生产。
3. 中标方自行准备运输车辆,负责装车运卸、生物处理,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。如清运至其它地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方负全责,我司有权追究中标方赔偿责任。
4.中标方须确保药渣、酒沉渣在清运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,并遵守其相关规则保证依法处理。
5.保证金: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。
八、变废为宝
我厂药渣多为中草药药渣,含有大量有益成分,比如粗纤维、粗蛋白、粗脂肪以及多种微量元素等,经烘干处理后可用来直燃或是深加工成药渣颗粒燃料等,为企业创造收益。
除了制作燃料外,药渣还可以制作有机肥。中药药渣制作成有机肥料具有多种好处,这些好处不仅体现在环境保护上,还体现在土壤改良和作物生长等多个方面。
1.资源循环利用
中药药渣通常被视为废弃物,将其转化为有机肥料可以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利用,减少环境污染。
2.改善土壤结构
药渣中的纤维素、木质素等有机物质能够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,改善土壤团粒结构,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。
3. 提供养分
中药材中含有的多种微量元素(如钙、镁、钾等)和生物活性物质可以在分解过程中逐渐释放,为植物提供必需的营养元素。
4.促进微生物活动
有机肥料能够刺激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生长繁殖,增强土壤生态系统的活性,有助于病虫害的自然控制。
5. 提高作物品质
使用中药药渣制成的有机肥种植的作物往往品质更佳,口感更好,营养价值更高。
6. 减少化学肥料使用
通过使用有机肥料可以部分替代或减少化学肥料的使用量,减轻对环境的压力,降低农业生产成本。
7. 环保意义
有机肥料的生产和使用过程相比化学肥料更加环保,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和其他污染物的产生。
附件:
合同编号:
药渣、酒沉渣清运服务合同书
甲方: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法定代表人:高海恩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5090020042086XF
乙方:
法定代表人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甲方为了规范药渣、酒沉渣废料管理,对其处理进行有效监控,确保处理工作规范进行,经与乙方协商一致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乙方承包甲方所有药渣、酒沉渣的清理、转运、处理。
承包期限: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,共 年。
二、乙方处理甲方药渣、酒沉渣废料的方法为:(1)、填埋法将要处理的药渣废料挖坑进行掩埋处理,深埋不得少于1.5米; (2)焚烧法对要销毁的药渣废料进行焚烧处理,焚烧产生的烟尘等可能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,应跟当地环保部门联系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;(3)生物处理药渣废料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用作燃料、肥料生产等。
三、乙方不得将甲方药渣、酒沉渣废料转销给他人另作他用,更不得晒干作药材销售。乙方处理酒沉渣时,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不得污染环境。乙方如有违反,需承担一切责任、后果。
四、乙方自行准备运输车辆,负责装车运卸、生物处理,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五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,乙方须交付人民币伍仟元作为合同保证金。
甲方转账信息:
名 称: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开户银行:工行玉林市东门支行
账 号:2111702009201000287
六、乙方要根据甲方每天的药渣、酒沉渣量,当天及时组织车辆装运,不得影响生产。否则,甲方有权请人请车清理,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,甲方可以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。
七、乙方在清理装车时,须注意安全操作,听从车间人员指挥,遵守车间安全操作规程。乙方不得在锅底下进行清理装车。否则,发生安全事故,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。
八、乙方装运药渣、酒沉渣的车辆一律凭证出入厂区,听从甲方有关管理部门指挥。乙方车辆在厂区内要按规定限速行驶,不得污染厂区道路,禁止私自或代他人运输物品出厂区,如有违反,按甲方规定处理。
九、违约责任: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已收的保证金不退还;乙方出现下列第2或第3种情形的,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总额五倍的违约金;乙方出现下列第4或第5种情形的,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总额两倍的违约金;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,乙方应另行补足。
1、逾期超过 10 天未将保证金足额交给甲方;
2、处理药渣、酒沉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;
3、对药渣、酒沉渣清理装车时,违反安全操作规程,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;
4、乙方未及时清理药渣、酒沉渣,给甲方造成损失超出保证金,收到甲方索赔通知超过30天没有进行赔偿的。
5、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双方约定,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改正的。
十、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,双方先友好协商解决,解决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十一、合同期满后,如乙方无违约,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继续签订承包合同。
十二、本合同一式二份,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。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: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签约代表:
乙方:
签约代表:
签约日期: 年 月 日
合同签订地:玉林市玉州区